编校 | 梁韵清、郑初琪
审核 | 杨剑锋、郑洁茹
冷冻肉品货主:
我局于2018年6月7日在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坝头镇恒源冷链物流园冻库(广东省辉源机械有限公司)四楼A号冻库查获外包装有“杜生”字样冻品一批,合计56101.4公斤,该批冻品为无合法来源证明的进口食品,涉嫌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、物品罪及走私普通货物、物品罪,我局依法进行扣押。后我局多方调查、寻找有关货主,但至今尚无货主到我局接受询问调查。
根据《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》第二百三十三条之规定,现发出通告,限自通告发出之日起六个月内到佛山市公安局刑警支队(地址: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五峰四路6号,联系电话:0757-83200863)配合调查询问。逾期未至,我局将对上述查扣物品依法予以处理。
特此通告。
佛山市公安局
2021年1月19日
编校 | 梁韵清、郑初琪
审核 | 杨剑锋、郑洁茹